乌鲁木齐在线讯 (记者姚芳 实习生邵小芳) 6月10日,一名乘客携带一桶硫酸乘坐公交车,途中硫酸发生泄露,车上5名乘客腿部和脚部被喷溅出的硫酸灼伤,携带硫酸乘车者已被行政拘留。
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交分局北门大队了解到,6月10日19时34分,一名女子携带一桶约5公升的硫酸乘坐104路公交车,公家车行驶到长青四队至市政府途中,女子放在车厢中间地板上的硫酸不慎洒出,喷溅到车上5名乘客的身体上,造成5名乘客腿部和脚步不同程度灼伤。 据了解,嫌疑人周某系七道湾某医院(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保洁员,10日,周某将工作中用来冲洗厕所的硫酸从医院带出,打算给朋友冲洗厕所用。
记者联系上周某所在工作单位,据工作人员透露,医院有规定,凡医院内的医用物品都不许带出医院,包括保洁所用物品,周某行为属个人行为。
目前,警方已对嫌疑人周某以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处以其行政拘留15天,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