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许波 乔春梅 实习生 黄亚丽)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无论女孩是否同意。直到戴上手铐,巩义市16岁少年小龙才明白这个道理。
但后悔已晚,昨日,因犯强奸罪,他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就在去年8月一天,与其发生性关系的13岁女孩小兰产下一名男婴,亲子鉴定指向,他就是孩子的父亲。小兰家住巩义市北山口镇某村。去年上半年,家人发现,她肚子渐渐隆起,时而干呕。到医院发现,小兰怀孕了。这个消息让人大吃一惊。小兰说,是邻村的小龙强奸了她。但小龙不承认。小兰的家人报了警,要求做亲子鉴定。
后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小龙为男婴的生物学父亲。得知消息,去年10月6日,小龙投案自首。他说,2007年年底,小兰到他家里玩的时候,被他带至附近的西沟岭,并在那里与小兰发生了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小龙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念在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