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慨没有想到,之前他因哥们义气而偷“借”给同学的一张支票,会让他两年后站在这里;那张自己填写的412万余元支票,造成271万余元至今未能追回的严重后果,也让他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6月10日,市中院依法判其盗窃罪名成立,当庭判其无期徒刑。
审计审出惊天漏洞
去年3月14日,有关部门在审核基金征收账目时发现,兰州市某局基金分局于2007年1月22日有一张金额为4122266.57元的支票,只有支票头而没有收到上解款项的往来收据及该局开出的上解款项汇总率。后经查询,该款却已作为还款用途从该局基金账户划出,但上级局未收到此款。
对于这一管理漏洞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该局立刻报警。警方人员介入调查后,经排查马上将目标锁定在该局干部刘慨身上。经过缜密侦查、询问,警方解开了这一谜底。
400余万巨款如此“蒸发”
原来在2006年底,刘慨与张静文(在逃)共同预谋窃取该局基金分局资金,次年1月20日,刘趁单位无人之机,用早已偷配好的钥匙,打开了单位财务保险柜,窃取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加盖了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的个人印章,同时填写4122266.57元金额后交给了张。随后,刘又将加盖了伪造该局财务专用章的该支票存根,放入保险柜内。
而得到巨额支票的张静文,遂将该款全部转往西安、武汉等地用于炒股、挥霍。破案后追回赃款122万余元及“佳乐”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27万元)。
“我讲义气没拿一分钱”
在昨天的法庭审理中,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慨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刘慨供称:工作期间他一直和在某银行挂职的高中同学张静文来往,且十分密切,两人关系亲如兄弟。一次,刘慨听张静文说最近所做的冰醋酸生意手头有些紧,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随后不久,张又找到刘说自己的困难状况,并提出要刘挪用单位公款以帮助自己,并承诺3个月后一定归还。经过不断恳求,碍于情面的刘答应这一明知犯法的事。而对于该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并不知晓,且其一直也在找张静文归还此款。
而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慨供认不讳。其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沉默了良久后说:“我本意并不是为了私欲,我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好处,就是讲义气,我一直以为他用钱是为冰醋酸的生意周转资金。”
当庭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和在逃人员张静文在共同犯罪中,共同预谋,共同实施盗窃。被告人刘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私配其所在单位财务保险柜钥匙、伪造支票单据等秘密手段,盗窃国家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尚有271万余元至今未能追回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予以严惩。故依据《刑法》之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慨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