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登记结婚时,女子姜菲发现,民政局把自己登记成“已婚”,名下还有一子。查询资料得知偷用身份的人是与自己相貌酷似的妹妹后,姜菲将民政局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昌平民政局撤销姜菲与妹夫之间的结婚登记。
姜菲是辽宁来京人员,今年24岁。
去年1月,她与男友来到民政局,喜气洋洋地准备结婚。但工作人员的话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姜菲的婚姻状况是“已婚”,而且还生有一子。
姜菲疑惑重重,拿到该工作人员找出的一张《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她发现,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是自己的,但照片却是妹妹姜雨的。
回家询问妹妹姜雨一家,姜菲方才获悉:早在2004年,17岁的姜雨来京后认识了家住昌平的曹雪峰,两人迅速相恋并同居。两年后,身怀六甲的姜雨决定结婚,但因“未满20岁的法定婚龄”而不能登记。眼看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想到年长两岁的姐姐姜菲与自己相貌酷似,姜雨决定偷用姐姐的身份证结婚。2006年11月15日,在昌平区民政局,姜雨冒用姐姐的身份顺利与曹雪峰结婚。次年,她产下一子。
手持妹妹、妹夫的证明,姜菲来到昌平区民政局,要求撤销自己与妹夫的这段并不存在的婚姻。审查后,民政局告诉姜菲,她的情况非常特殊,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能够由民政部门自行撤销的情形,所以他们无法办理撤销程序。无奈之下,姜菲对昌平区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时,昌平区民政局表示,在为“姜菲和曹雪峰”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查验了他们提交的证件,询问了他们的独立意愿,随后填写结婚登记表,并送达给两人,这种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庭审理后认定,姜雨冒用姜菲身份与曹雪峰结婚时,提交了所需的证明材料。昌平民政局审查确认双方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所以对两人予以结婚登记,这说明民政局已尽到法定的审查义务。但实际上,姜雨冒用身份,利用自己和姐姐相貌酷似的客观条件,和曹雪峰共同隐瞒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这种情形下取得的结婚登记,应由法院予以纠正。最终,昌平法院判决确认姜菲和妹夫曹雪峰的结婚登记及结婚证无效。(为尊重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妹妹还可重新登记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说,依据判决书,姜菲已经恢复了“未婚”身份,她可以自主地和男友登记结婚。
姜雨和曹雪峰之间,目前是同居关系并生有一子。判决书生效后,他们依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重新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但无论他们是否重新结婚,他们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相同的,孩子的户籍、父母状况则会伴随着判决的生效而相继变更。(记者刘杰)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