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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三十年前擅自火化死亡职工被诉侵犯祭奠权

发表时间:2009-06-10 08:46:51 来源:新京报 作者:


新京报610日报道 赵先生的父亲30年前工作期间死亡,单位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尸体火化。刘先生将父亲生前所在的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石化公司)诉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赵先生称,父亲系东方石化公司的职工。父亲1979年在单位工作期间死亡,单位在未通知赵先生的情况下私自将赵先生父亲的尸体火化,致使赵先生多年来无法查清父亲的死亡原因及具体日期。

在赵先生的多次追问下,2006919日,东方石化公司向赵先生出具了关于其父死亡问题的说明,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将其父亲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骨灰返还赵先生。赵先生认为,东方石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亲属权、知情权及祭奠权,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昨日下午,东方石化公司办公室及法务部门均称尚不知此事。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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