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董妍)亲生女儿出生当日,父亲即因为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将女婴遗弃至石景山区福寿岭附近的山里,近日,女婴亲生父亲陈志元因涉嫌遗弃罪被公诉。石景山区法院昨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已受理该案。
据检方调查,陈志元是四川籍在京务工人员。去年9月25日10时许,他与女友同居期间所生女儿在石景山医院出生,因胎儿早产身体发育不成熟,需要在医院保温箱里特别护理,而且由于可能出现并发症,不具备护理设备的医院向陈某告知了婴儿的病情,建议其转院治疗。
陈志元知悉上述情况后,将婴儿带离石景山医院,并于当天下午2时许将女婴抛弃在石景山区福寿岭附近土山山腰路旁,次日凌晨6时女婴被路人发现时已经死亡。后经了解,该女婴是陈志元与女子朱某在同居期间所生,因朱某是乙肝携带者,在发现怀孕后一度不想要这个孩子。
朱某向办案人员交待,因为经济条件不太好,两人打算孩子生下来后或者由朱某自己抚养或者送给他人,而陈志元不会要这个孩子。办案人员介绍,陈志元之前已经离过两次婚,对自己的孩子均未给抚养费。朱某称,她在石景山医院生下女儿后,只知道孩子有病,被陈志元带到别的医院治疗,并不知道孩子的具体情况,直至案发才知道孩子被扔在了山里已经死亡。
记者从法院获悉,陈志元承认遗弃女婴事实,理由是孩子早产负担不起特别护理和治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