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任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伙伴,但胡某将任某杀害,碎尸煮熟后丢弃。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胡某讲述了他的杀人原因:因为任某在胡某离婚前,就与胡某的妻子王某关系暧昧;任某在与王某同居后,还以帮他抚养孩子为名,经常找他要钱。
受害者家属要求胡某赔偿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万余元。
朋友与妻子私奔
胡某今年47岁,是江北区猫儿石人,与任某从小一起长大。1996年,胡某与自己的第二任妻子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据他称,1998年,他发现妻子王某与任某关系暧昧。2001年,妻子离开他与任某私奔。2004年,妻子王某回来,表示愿与他重修旧好,他接受了。但他发现,妻子与任某仍藕断丝连。
2006年6月,胡某与妻子离婚。离婚后,二人仍住在一起,直到2007年国庆节期间,王某才搬离胡某的住处。随后,王带着女儿,与任又开始交往。
杀人碎尸弃江中
胡某说,王某与任某在一起后,任某时常向自己索要钱财,说是帮自己养孩子的费用。2008年11月25日晚,他换上一张未登记身份证的手机卡后,通知任某到他住处谈事。见面后,任某又向他要钱,胡某想到自己妻子与任某的事,心理更不平衡,就与对方起了冲突。任某掏出小刀威胁他,但被他所养的狗咬住手臂。然后,任某将他推倒在床,他顺手拿起斧头猛击任某头部,直至其死亡。杀人后,他将尸体肢解煮熟,将内脏倒入住处旁的公厕。随后,他驾车来到渝武高速公路马鞍石大桥,将剩余尸块及任某的衣裤和作案工具抛入嘉陵江中。
2008年12月11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捉获。据了解,受害人任某年轻时曾获得过沙坪坝区散打轻量级冠军。
辩称不是故意杀人
昨日庭审中,胡某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杀死任某完全是因为当时情绪激动。
“那为什么通知任某时,专门换上未使用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卡?”公诉人表示,这张手机卡上只有胡某与任某的通话记录,这证明了胡某有加害被害者的故意。胡某在杀人后分尸并将其煮熟,手段极其残暴恶劣。
昨日,任某的母亲也赶来参加了旁听。年过七旬的老人好几次老泪纵横,“一定要严惩他,不能放过他……”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王非非 实习生 鲜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