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挟女网友与自己保持性关系,莱阳一男子竟以公开两人的淫秽照片威胁。记者昨天从莱阳法院获悉,该男子犯强奸罪未遂,被免予刑事处罚,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40岁的韩某通过上网聊天结识了烟台某学院学生孙某,自2005年5月至11月期间,二人多次在莱阳市某宾馆发生性关系。经孙某同意,韩某还两次与上网聊天结识的男子高某某在该宾馆同孙某某一起发生性关系,并用高某某的数码相机拍摄了多幅淫秽照片,分别存放于数码相机及电脑内。11月份以后,孙某因故不愿与韩某继续保持性关系,并拒绝与其联系,韩某不同意。同年12月16日,韩某先后两次发短信,要求孙某回短信或到莱阳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威胁欲将拍摄的淫秽照片发给孙某母亲单位的人。次日,孙某和父母一起到莱阳市公安局报案。当日14时许,正在莱阳市某宾馆等候孙某的韩某被抓获。
莱阳法院认为,韩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强奸罪名成立。但因孙某收到短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免予刑事处罚。(青岛新闻网 刘晖 先德 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