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持刀威胁要求情夫离婚与己结婚遭拒,双方争执之下,情夫用刀朝情人颈部剌去,致其死亡。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罗发荣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发荣与被害人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08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罗发荣来到被害人陈某家。被害人陈某要求被告人罗发荣与妻子离婚,然后与自己结婚。被告人罗发荣予以拒绝。
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被害人陈某拿到一把水果刀威胁被告人罗发荣离婚。被告人罗发荣随即将被害人陈某推倒在床上,并抢过陈某手上的刀朝其颈部刺了两刀,然后用被子捂住被害人陈某的头部。被告人罗发荣发现被害人陈某死亡后,自感害怕,回到自家果园里割手腕、服农药自SA,后被他人及时发现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颈部致血管断裂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发荣因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杀死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后,被告人罗发荣的亲属代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性质,对被告人罗发荣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