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因儿子非亲生 索要抚养费起诉前妻获法院支持

发表时间:2009-05-29 10:44: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中国法院网讯   储某某在婚姻期间隐瞒事实,使魏某对非亲生儿子付出真情,且经济上支出较多,魏某索要抚养费获法院支持。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魏某诉被告储某某一般人格权、抚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储某某赔偿原告魏某抚养小孩期间的生活费7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相识,200412月登记结婚。被告20059月生育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对家庭履行义务,但也经常因家庭锁事进行争吵。20089月原告怀疑婚生子是否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即委托了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该中心提供鉴定报告检验结论为: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魏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20081014日原告魏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被告储某某离婚。

    在诉讼期间,原告魏某再次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对自己与孩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检验。该中心提供鉴定意见书意见为: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魏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20081124日法院就原告魏某诉被告储某某离婚诉讼以(2008)全民一初字第868号民事调解书审理结案。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后双方在履行调解书期间被告因索取个人衣物时又与原告发生争吵,遂引起原告再次提出诉讼。

    法院认为:抚养子女应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原告不是孩子生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被告隐瞒儿子非原告亲生的事实,致使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对儿子进行了抚养,造成了原告不应有的负担,因此被告应当适当赔偿原告抚养孩子期间的生活费。

    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张涵

 

相关新闻:

·女子一次网恋出火花怀孕遭遇不认账 亲子鉴定讨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