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青年非法购买了10万余个QQ号码及密码,然后以“好友”身份编造各种理由,向对方在线好友“借”钱,一年间就“借”了8万元。近日,这3名男青年被双鸭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3月3日,双鸭山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接到尖山区居民杨某报案,称其在上网聊天时,被人冒充其好友骗走800元钱。3月26日,民警在虎林市将正在家中上网的犯罪嫌疑人姜某(男,19岁,虎林市人)抓获,并分别于4月10日和23日,在牡丹江市和哈尔滨市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1岁,虎林市人)和樊某(男,19岁,七台河市人)抓获,缴获作案用银行卡16张和电脑等赃物。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姜某交代,他在2008年年初玩网络游戏时,被人骗走数百元钱,便萌生了利用网络诈骗的想法,后王某和樊某相继加入。从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期间,他们有分有合,共成功诈骗120余起,涉案金额8万余元。(陈宏武 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