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为没抓到妻子“出轨”的确凿证据,刘某起诉离婚时被判与妻子均分财产。他一气之下当庭将判决书撕得粉碎。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城关法庭获悉,刘某的行为因妨碍民事诉讼,受到法庭训诫,同时被处以罚款500元。
当事人刘某家住房山区城关街道。今年3月,他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与妻子王女士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时,刘某提出妻子有出轨行为,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妻子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有财产。
为证明这一点,刘某提供了一名男子的证言,证言中该男子承认与其妻王女士有婚外情。但开庭时,这名证人却并未出庭,因此无法认定确有此人和证言是否属实。法庭最后没有认定这份证据,而是认为刘某的主张证据不足,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将两人共有房屋中的两间判归妻子王女士所有。
听到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刘某当即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当他在判决书上签字后准备离开法庭时,突然情绪激动地把判决书撕碎。法庭对他进行训诫后,认为刘某撕毁判决书的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当场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据悉,刘某是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加大处罚力度后,该院第一起因撕毁判决书被处罚者。
■以案说法
此案主审法官刘国承告诉记者,除刘某外,此前法院还发生过当事人偷偷把宣判笔录拿走、欠债人当庭抢夺债主欠条并吞下肚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都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等处罚。去年4月1日起实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大了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104条规定,对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对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