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还是职务侵占?法庭上双方激辩罪名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洪静)洪山一银行保安,用钥匙打开ATM机拿走20万现金,事后又投案自首。昨日,此案在洪山法院开审,控辩双方就其到底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罪激烈争辩。
张霖(化名)系广埠屯一家银行的夜班保安。2月20日凌晨1时许,他的同事离开之前,让其代管一把“很重要”的钥匙。张霖猜测这是ATM机的钥匙,并趁无人之机打开ATM机偷出20万元现金。他拿着钱立即赶到武昌火车站准备逃往外地。途中,张霖思想斗争激烈,便跟姐姐打电话说起此事。凌晨3时许,张霖在姐姐的陪同下自首。
昨日,此案在洪山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张霖并非钥匙保管人,而是趁临时代管之机盗取20万元现金,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张霖辩称,自己是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属于职务侵占而不是盗窃。该案未当庭宣判。
昨日,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介绍,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量刑上有很大区别,盗窃罪重于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