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赵雯报道:昨日,在武昌区法院,因为举证等原因搁置两年之久的“武大研究生死亡”案,终于再次开庭。由于当事人已经去世,此次,原告刘建华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各项损失费共计人民币942053元。至此,这个尘封3年的医疗事故案件,又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武大研究生刘浏,在武昌某大医院检查出“鼻窦炎”,入院手术结束后不久,又出现了淋巴癌症状。再次入院做放化疗仍不能缓解症状。之后检查时竟然在刘浏的鼻腔里发现一条长达5厘米的海绵条。其父亲刘建华一怒之下,将刘浏转院治疗,并将原医院告上了法庭(本报2006年3月11日曾报道)。
2006年3月,该案还未开庭,刘建华就接到法院传票,问他是否已经领取了武昌某医院给儿子的医疗补偿费?原来,该院医务干部处干部利用负责该院医疗纠纷善后赔付的职务之便,伪造医疗纠纷补偿协议手段冒领了受害人医疗赔偿款。该干部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2006年3月11日,饱受病魔摧残的刘浏终于不治身亡(本报2006年、2007年曾报道)。
此后,刘建华夫妇为了给儿子讨说法四处举证,为了拿到更公证更客观的医疗鉴定书,不惜两赴重庆进行司法鉴定。从省内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到省外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历时数年,刘建华夫妇依然不放弃。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着下列三大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是医院在入院检查的时候对于刘浏是否手术的判断是否准确。二是当事人在术后的检查时发现了海绵条是否为手术期间医生留下。三是当事人的死亡究竟是由于什么治疗不当还是初始病变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