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因参与组织他人卖淫而将自己送入了牢房。4月29日,郑州市开发区法院向媒体透露,女大学生章茜(化名)因组织卖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岳某因容留他人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章茜是郑州市某大学的在校学生。为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她也像其他同学那样在校外找工作,锻炼自己的同时也能挣点零花钱。
2008年10月,章茜在康乐洗浴中心找到一份轻松简单的兼职,就是按雇主刘某(另案处理)的要求负责管理赵芬、小焕、小珍、芙蓉、源源等人,并在洗浴中心负责人岳某的照顾下,安排她们接客。另查明,岳某早在2007年11月开始,就已经容留刘某以威胁、殴打、引诱等手段组织他人在该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刘某约定嫖资以四六分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茜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岳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但被告人章茜系受他人雇用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在共同犯罪中,应属从犯。因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章茜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岳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李宾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