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报复提出分手的女友,王某四处张贴小广告散布招嫖信息,谎称女友是卖淫小姐,结果导致多名不良男子到其家中。事后,女方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诉王某诽谤罪。日前,密云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半。
2004年底,王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相爱。后因性格不合,李某在2005年9月提出与王某分手。失恋后王某情绪极其低落,对李某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为了使感情生活不致影响王某生活,李某的姐姐出面对其进行善意劝导。可是王某非但不能摆脱低落的情绪,反而对李某姐妹更加仇恨。为了报复李某,2006年至2008年11月间,王某陆续在密云县医院、中医院、商场等处的公厕内及李家居住的密云县某村村口的公共汽车站站牌等处,采用涂写、张贴小广告并留下李家联系电话等手段,捏造李某卖淫的虚假事实在公共场所散布。2009年1月5日,李某向密云法院提起控诉。
李某诉称,王某用污言秽语侮辱二人人格、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致使多名不良男子到二人家中,给二人的家庭及人格、名誉、精神造成极大损害,情节严重,致使二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