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母冰)情人节与女同学在洗浴中心见面,导致妻子醋意大发,家中“后院起火”。因不满妻子将自己赶出家门,张良(化名)起诉与妻子离婚。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驳回了张良的诉求。
张良诉称,他和妻子王月(化名)经介绍相识,1985年结婚。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09年2月,他和一个女同学约定面谈找工作事宜,随后两人在洗浴中心见面。妻子得知此事后,未听他解释将其赶出家门,并让她哥哥用擀面杖打他,妻子还与婆婆大吵大闹。因此,张良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在法庭上,妻子王月不同意离婚。她说,张良和女同学在洗浴中心见面那天正是情人节,导致她非常生气,两人才发生争吵。王月承认她当时情绪过于激动,甚至还打扰到婆婆,但她认为双方还存有感情。
承办法官认为,在共同生活中,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珍惜,加强沟通,夫妻还有和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