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初二学生潜入商店盗窃,被店主发现后仓皇逃离,不慎掉下悬崖摔死。死者父母认为,儿子的死是店主追赶造成的,遂将店主告到法院并索赔61万余元。日前,开县法院以店主追赶小偷合情合理为由,驳回了死者父母的索赔。
店门被撬小偷逃走
2003年2月24日晚9时许,开县义和镇开副食店的曾某夫妇从外面吃饭回家,发现店门被撬。曾某赶紧推门,却被人从里面抵住。曾某从门缝里发现,店内有两个人向另外一间屋跑。“肯定是看到我们回来了,想跑。”正说时,两小偷打着手电筒打开另一道门往附近学校操场跑去。曾某夫妇立即追上去,并高喊“抓强盗!”
曾某夫妇的喊声惊动了四邻,大家应声追赶。因附近地势复杂,加之天色已晚,追了几十米后,小偷不见了踪影。曾某妻子到邻居家借来手电筒,追赶到附近山坡,仍没发现小偷踪迹。于是,两人回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小偷坠崖死亡引争议
第二天清晨,有人在附近岩下发现两具男尸,经辨认,系当地学校初二学生张某和曾某某。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立即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尸检,结论为:张某和曾某某系高坠重度颅脑损伤和高坠致多脏器复合性损伤死亡。警方最终处理结论是:两人属盗窃后发现被人追赶,仓皇逃跑时,慌不择路坠岩而死,不属他杀刑事案件范畴,不予立案。
初二学生在“抓贼”声中不慎掉崖摔死,在当地引起争议。一些市民认为,就算是小偷,也罪不致死,况且该小偷只有10多岁,如不是有人逼得太紧,也许不会摔死。一些市民则认为,只要是小偷就得抓,决不能心慈手软。深夜入室行窃,不是什么好事,摔死罪有应得。
小偷家属索赔61万
去年4月,张某父亲以店主曾某夫妇的追赶行为导致儿子死亡为由,与曾某夫妇对簿开县法院,并提出61万余元的巨额索赔。
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张某父母认为,若店主不追赶,就不会导致儿子死亡,所以,店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店主曾某很气愤,追赶小偷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小偷是自己掉崖摔死的,不是他推下去的,自己没有责任。
今年2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曾某夫妇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该案。
法院判死者家属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生前作为一名初中学生,与他人伙同实施不法行为,在被追赶中不慎坠崖死亡,令人同情。然而,张某父母认为其子之死与店主有直接因果关系,要求店主赔偿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曾某在发现家中及商店被盗,继而追赶盗窃嫌疑人的行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自助行为。追赶过程中,曾某未与盗窃嫌疑人发生肢体接触或采取其他威胁方法,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侵权关系不能成立。法院还认为,曾某发现家中被盗,为追回自己可能被盗的财产,采取追赶盗窃嫌疑人的做法,符合多数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和行为选择。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张某实施不法行为被追赶,选择危险方法冒险从悬崖边逃跑,不慎坠崖死亡,被告曾某夫妇的追赶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张某死亡。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61万余元的巨额索赔。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谢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