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5月13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曾璟蕙 通讯员 俞焦)因不满宾馆服务员强行收取一元钱的打火机费,一气之下就对宾馆放火泄愤。近日,浙江省金华市龙游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今年1月29日,被告人夏某与朋友从上海到浙江龙游准备“踏青”,到达后一行人就住在龙游县城某宾馆内。当晚22时许,夏某与朋友等人喝完酒后回到宾馆,因为想吸烟又找不到打火机,便到总台想问服务员索要一次性打火机,值班服务员将一只一次性塑料打火机递给夏某后,向其索要了一元费用。“我住你宾馆是关照你生意,这么小小一只打火机还要收我一元钱?”当时只是有些不悦的夏某在返回房间后,心里越想越不舒服,于是,心烦意乱的夏某来到宾馆四楼通道上想透透气转换一下心情。
当夏某闲逛到楼梯间时,发现四楼西侧通往五楼的木门没有上锁,好奇之下,他便推门准备进去看看。因为楼梯间内光线很暗,夏某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楼了一只纸袋用于照明,简单查看后发现房间里堆满了床单、被套以及塑料瓶等易燃物。
逗留了一会便觉得无聊的夏某刚想转身离去,便想到自己刚刚才被服务员收了不必要的一元钱,遂一气之下将点燃的纸袋丢在楼梯间木质楼梯边,意欲烧毁楼梯间内的财物。随即,夏某将楼梯间的木门重新关上,并迅速离开现场返回房间睡觉。
结果可想而知,被丢在木梯边火苗越来越旺,没多久就将楼梯间内的床单、被套、等易燃物一烧而光。而这起火灾是在路人看见楼上某房间内有浓烟冒出而报警后,才被闻讯赶来的人员扑灭。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龙游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