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司法警察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贾某,昨日涉嫌故意杀人在市五中院受审。他当庭翻供,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出示贾某的见义勇为奖状,以证明他不会杀人。
找到相亲对象 借钱
今年47岁的贾某,曾经是市监狱管理局新犯转运站的一名司法警察,2001年犯受贿罪,被九龙坡区法院判刑1年、缓刑1年。随后,他被开除公职,来到一家运输公司做行政工作。
贾某供述,8年前,离婚了的他与余女士相亲,没交往几次就断了联系。去年初,他在朋友聚会上遇到了她,两人再次建立起联系。2008年3月,贾某买了一张号码为135123×××××的手机卡,只用于与余女士联系。次月的一天,他称自己有急用,找余女士借钱。余女士的一同事在证词中称,余的孩子去年正好高考,贾某可以帮她的孩子读军校或警校,余女士向同事借了2万元。贾某称,余女士一共借给他5万元。4月下旬的一天,他告诉朋友唐某、王某,要他们去“办”一个人。
存款不够还钱 杀人
检方指控,从同年5月开始,余女士要求贾某还钱。可贾某赌博输了1万多元,平时又用了不少,只有2万多元。
5月18日,他打电话给余女士,称要还钱。当天中午,他与唐某一起到杨家坪,接余女士吃饭后回他家。在他家附近,他让唐某在附近等他,同时叫王某租了一辆面包车,在他家附近等候。
贾某供述,他拿给余女士3万元,并承诺剩下的钱月底再还,但她不愿意,还坐在地上哭。贾某见她不依不饶,又怕邻居听到,便将她掐死,之后分尸,用塑料袋分成几包装好。
死后还打电话 假象
检方指控,贾某将尸块提下楼,放在王某租来的车上,并将余女士的手机和自己专门与她联系的手机交给唐某,让唐某先到九龙坡区黄桷坪附近,用一部手机给另一部手机打电话,并接听。然后,到菜园坝坐车到江津,在车上互拨一次,到了江津再互拨几次。
“我知道警察破案一般会从通话记录开始查起。我这样做,警察会以为余女士是在江津被害的,而不是在我家里。”昨日,贾某在法庭上称,事后,他给了唐某200元路费。
当天,他与王某等开车到綦江,在210国道上沿途抛尸。担心尸块被发现,几天后他们到綦江找熟人,打听公安机关是否在调查他们运尸的那辆车。得知没人调查,他才放心。
知情人报警 案发
案发后第二天,余女士家人报案,称其失踪。警方曾怀疑过贾某,但一直未查到确凿证据。后来,一个知情人担心事情败露,遂向警方举报。2008年7月15日,警方在大坪将贾某、王某、唐某抓获。
昨日开庭时,贾某矢口否认了自己杀死余女士,辩护律师还拿出1990年渝中区发给贾某的见义勇为奖状,证明他是个好人,不会杀人。王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昨日与贾某同台受审。法庭昨日没有宣判。
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田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