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在陪伴女儿几个月后,女儿就被留在徐军家抚养。“我现在一无所有,怎么养得活她?”她矛盾地说。王艳说,婆婆算过命,说孩子命大留在他们家里抚养会发财。因为有时候太想孩子了,王艳几次去看女儿,但婆家对她的到来似乎很不欢迎,好几次甚至有过冲突。
为什么被诉离婚?在法院接受采访时,王艳一再坚称,自己没多大过错,只是徐军家里重男轻女,生了女儿后,她在娘家待了一个月,婆婆家没来看一次。这让她很寒心。随后,接二连三的矛盾更是让她难进婆家的门。有次她回家时发现门锁都换了。
在王艳看来,刚结婚时丈夫对她很不错。但丈夫是个“孝子”,不敢得罪母亲,生了女儿后,看见王艳回不了家,就偷偷在外面帮她租了个车库。后来,婆婆发现了,此后,徐军再也不敢管她。2007年6月,王艳收到了徐军的离婚起诉状。
丈夫称婚后没感情
当初那么投入地追求,而今又如此坚决地要离婚,究竟为什么?记者一直在找徐军和他的代理律师,希望能揭开这个谜底。与王艳的急切倾诉不同,作为原告的徐军选择了低调,进法庭时悄无声息,4点庭审结束,首先走出来的是王艳,徐军一方并未露面。10多分钟后,就在记者们围着王艳紧张采访时,法庭的门再次打开,法官鱼贯走过,徐军和代理律师悄悄跟在后面。趁众人未注意时,徐军在律师掩护下低头穿过走廊。这时,眼尖的王艳发现了徐军,“他就是我老公!”当记者转身追向徐军、表达想采访的意图时,让记者没想到的是,徐军突然向门外飞速冲去,钻进汽车转眼不见了踪影。
本报记者随即找到了做掩护的徐军的代理律师。但是,任凭怎样提问,代理律师就不开口,一再声称“我们不接受采访”。
其后,记者找到了一份由徐军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在这份诉状里,徐军大致陈述了离婚的理由,与王艳的诉说显然存在巨大分歧。在徐军看来,两人是经人介绍相识的,2006年登记结婚生下一女。婚后,王艳对女儿毫不关心,2006年5月份离家后,至今未归,加之双方婚前感情并无基础,婚后感情不和,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被告反悔而未果。
徐军在诉状中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无感情,导致双方婚后感情破裂,确实没有维持婚姻的必要。因此,要求将女儿判给他来抚养,同时分割共同财产。
老公能分割的财产只有1万元
该院提供的一份庭审情况中记载,王艳和徐军是2004年夏季相识并恋爱的,第二年5月,双方按当地风俗先订了婚,8月份王艳怀孕,10月,两人奉子成婚。到2006年1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4月生下一女。
在女儿长到1岁2个月多,也就是2007年6月,徐军正式向法院提起第一次诉讼,要求与王艳离婚,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
据主审该案的海陵区法院民一庭张庭长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连续诉讼,每次提起诉讼的间隔必须在6个月以上。
对于第一次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判决不准离婚。去年4月,徐军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仍然是不准离婚。但徐军一方并不放弃,到去年12月30日,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和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今年3月26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的审理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昨日,是合议庭第一次开庭审理。张庭长告诉记者,从目前审理情况看,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是否符合国家法定离婚条件,一个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确认。
几次庭审,给王艳产生强烈刺激,并使其家人始料不及的是,曾在媒体上说自己家有上千万资产的丈夫,在向法院提交的婚后共有财产中,第一次是3万多元,但到昨天则只有1万元可供离婚时分割。王艳和家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曾经调查,得知徐军在家族企业中占有相当一部分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