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没有学罗文汉的沉默和躲避,而是毅然选择了报警。
警方迅速对这起抢劫案启动调查。当警方来到“苏州如家国际商务会馆”时,为眼前的景象所震惊。一套房间里竟然住着十多名青年男子,一个个衣着怪异、动作异常。眼前的景象引起了警方的警觉和怀疑,当即决定将这些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很快,他们便讲出了“苏州如家国际商务会馆”所从事的那些肮脏的勾当。至此,一起以按摩、推油为幌子,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组织男性卖淫案终于浮出水面。罗文汉等人也很快被警方控制,进行深入调查。
同样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昨日,记者了解到,这起罕见的网络同性卖淫案已于2009年2月23日移送苏州平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表示,鉴于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平江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保护同性恋者的隐私,维护其应有的尊严,“特别是宣传上注意不让其暴露真实的身份和地址,譬如电视台不予报道等,还有对相关被组织者卖淫者也是加强教育,”并给予正确的引导,希望能够帮助当事人早日回归社会。但是对于主要嫌疑人不会有任何的庇护,将会以涉嫌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将对相关联的嫌疑人继续追诉和调查。
据悉,前段时间,苏州市警方也侦破了一起网络同性卖淫案,在其网站“技师风采”栏目中,张贴了所有“技师”的半裸照片,并编有序号。组织人称客人基本上都是男性同性恋者。
那么,组织同性卖淫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呢?就此,苏州一位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目前我国《刑法》对介绍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等法条,是可以对介绍同性卖淫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的。日前,浙江就判决了首例组织男性卖淫案,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对浙江首例“组织男性卖淫案”作出判决,两名组织者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当时,法院审理后认为,刑法中的“组织他人卖淫”,并没有把“他人”限定为妇女,也可指男人,且“卖淫”并不是特指异性之间的真正性交,不特定的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通讯员 邓学平 徐健
快报记者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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