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起诉出版社称新华字典有2万处差错

发表时间:2009-04-24 08:26:1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陈先生(右)和代理人在庭审中出示有错的字典。 本报记者朱嘉磊摄

本报讯(记者 王丽娜 实习记者 李金磊)声称挑出《新华字典》2万多处“错误”,陈先生将商务印书馆告上法院,索赔纠错费1元。昨天下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陈先生称第10版《新华字典》存在22638处差错,会对购书者造成知识性伤害,将商务印书馆告上法院,要求停止出版该版字典,并支付1元钱纠错费。

法庭上,商务印书馆的代理人表示,陈先生此前已经有类似诉讼,法院裁定属于学术之争,均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商务印书馆还解释说,陈先生所指的“差错”,是对辞书编撰工作和编撰方法的一种偏执误解。其中的1.7万余例所谓“错误”,是圆点和句号之类的学术之争;陈先生认为“少艾”是形容词,而词典解释为“名词,年轻漂亮的人”。实际上,这是形容词和名词的互为转化,并没错。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