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玲(化名)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在途经南浦大桥引桥时突然下车,随后从桥上坠落身亡。她的父母以女儿乘坐出租车,已与对方构成运输合同,应为其人身安全承担责任为由,将上海浦南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0余万元。
昨天下午,该案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前,死者母亲向记者介绍,女儿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而且性格开朗,不会自SA,死亡是意外造成的。
□晨报记者 李东华
司机称女孩自行坠桥
今年23岁的谢玲自2006年到上海后,开始在七浦路经营服装店,后又在川沙等处相继开了两家门店。在工作之余,她喜欢与朋友一起到KTV唱歌、喝酒。2008年11月20日晚上11时许,谢玲在康桥路沪南公路附近喝完酒后,乘坐一辆出租车,要求到七浦路附近。据司机称,一路西行过程中,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谢玲多次出现醉酒想吐的表情。当出租车行驶至南浦大桥浦东引桥段时,副驾驶位置的车门突然被打开,司机在中间车道紧急停车后发现,原先在车内的谢玲已身在车外,并坐在地上。另据司机及目击者称,谢玲从地上爬起后,就往大桥护栏边跑去,紧接着便翻身坠下。警方赶到现场时,谢玲已死亡,死因为高坠死亡。该出租车司机事后向警方表示,谢玲在坐上出租车后,接了几个电话,而且在与对方交流时,显得有些激动。
家属否认自SA索赔90余万
谢玲的父母将出租车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谢玲的母亲向记者介绍,虽然女儿只有23岁,但很有经营头脑,性格外向,也很坚强。“事发前她还在为准备进货的事情跟家里人商量,情绪也很稳定。”谢玲的朋友何先生称,他在得知此事时很吃惊,“平时她有喝酒的习惯,而且也有喝醉的时候,但在生活态度上一直很积极。”
谢玲的家人及朋友根本无法接受其是自SA的说法,而且猜测,可能是出租车上当时没有方便袋,司机担心脏物吐在车上,才临时停车将谢玲放下,随后她在桥边发生意外坠亡。
出租车公司拒绝担责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两大焦点是:谢玲是否为自SA行为?在醉酒乘客突然下车,出租车司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谢玲在上车时,司机已判断出她是处于醉酒状态,此时完全可以拒载。乘客与出租车构成旅客运输关系后,被告应当对乘客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其次,在南浦大桥上出租车是不允许停车让乘客下车的,司机在此事上也有过失。第三,谢玲处于醉酒状态且无人陪同的情况下,司机应该更加留心,负责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
浦南出租车公司代理律师称,谢下车后离护栏还有数米的距离,是她自行跑到护栏边后翻下,可以判断这是一种自SA行为。司机在开车过程中,出于安全考虑,应集中注意力在前方路况,不可能时刻看着车上乘客。被告代理律师还认为,醉酒的乘客能准确说出其要到达的目的地,而且与朋友在通话过程中也语言清晰,是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出租车公司对该起意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庭后,死者家属愿意接受庭下调解,但出租车公司表示,其在事件中没有过错,愿意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支付对方1万元,随后被死者家属拒绝。浦东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