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员伪造通行卡诈骗近30万被公诉

发表时间:2009-04-20 07:34: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伙同他人伪造高速公路通行卡出售给100余名驾驶员,造成损失近30万元。近日,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海宁收费班原班长余韦力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浙江省首例高速公路收费站内部人员伪造通行卡牟利的诈骗案件。

2007年期间,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海宁收费班班长余韦力窃得国益路桥公司读卡器一套及若干通行卡,并破解了高速公路收费软件程序。然后,余韦力找到在查处超载时结识的货车司机吴超,并通过吴超邀集货车司机杨兆丰、侯立强,事先预谋,合伙伪造高速公路通行卡出卖牟利。他们采用篡改高速公路通行卡内所记录的车辆上高速的地点、时间等数据的手法,将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卡卖给他人,达到少交高速公路过路费的目的。杨兆丰、侯立强分别联系前往江苏和上海方向需要购买篡改过的通行卡的司机,采集所驾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上高速的地点、时间等信息后,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告知余韦力。余韦力按要求通过收费软件及读卡器将篡改的数据写入空白通行卡内,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卖给吴超、杨兆丰。吴超、杨兆丰、侯立强将篡改后的通行卡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卖给先前约定买卡的司机。司机随后利用篡改后的通行卡少交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应收过路费。

200710月至2008912期间,余韦力等4人至少出售伪造的通行卡500余张,涉及车辆130余辆,司机110余人次,获利158800元,造成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损失过路费293395元。

检察机关认为,余韦力、吴超、杨兆丰、侯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采用篡改高速公路通行卡数据的方法牟利,其中余韦力、吴超、杨兆丰数额均特别巨大,侯立强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大学生被骗子操纵诈骗他人钱财77万元·女子伙同情人冒充开发商 诈骗30人房款500余万
·电台主持人诈骗3女子160万财物被捕·地税局一驾驶员冒充局长诈骗地税所长20万
·村民以“巨额财产”作保 诈骗300万出逃5年后被·骗子公司诈骗遭媒体曝光后另立保安为“法人代
·三男子购买10万个QQ号向好友借钱 一年诈骗8万·女教师被“港商老公”骗30万 诈骗团伙盯上高知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