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浙江现新型诈骗案 骗子虚构诉讼利用司法执行力骗钱

发表时间:2009-04-11 22:43: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曾璟蕙 通讯员 胡冰)随着大家防范意识的不断提高,骗子的手段也越来越厉害,今日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期发生在余杭的一起新型诈骗案中,犯罪分子虚构债务诉讼,假借公司注册增资,利用法院强制执行力,骗取巨额增资款2050万元。目前主要涉案人员应某、林某已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隐瞒真相 骗取信任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应某、林某二人伙同其他几名中间人一起,预谋以非法占有增资款用于偿还债务为目的,由其中一名嫌疑人先与被害人刘某、张某进行联系,对他们隐瞒杭州某公司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严重亏损、官司缠身的真相,虚构该公司欲变更增资的事实,假借杭州某公司增资到2050万元后到银行贷款的理由,与刘某、张某达成让自己帮助该公司出资增资并支付123千元手续费的口头约定,并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取得了两人对自己的信任。

虚构诉讼 利用司法诈骗

今年210日下午,被害人张某、刘某将2050万元人民币分三笔,打入了由张某为杭州某公司在银行设立的帐户。第二天,也就是21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应某、林某却故意向法院执行局举报该笔资金的流入存在问题,要求处理。并且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潘某为牟取私利,与犯罪嫌疑人林某合伙虚构自己与应某有150万元债权债务的事实,并于今年120日,以其本人名义向人民法院对应某进行虚假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这当中还以其本人公司名义为这150万元虚假诉讼和林某虚构的另一笔100万元虚假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最终导致了,今年211日,人民法院依其申请和担保,对被害人张某为应某、林某公司打入的增资款进行强制执行,划拨了850万元(其中含林某虚构的100万虚假债权标的),财产保全冻结162.67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应某、林某的巨额债务,造成被害人张某、刘某直接经济损失1012.67万元。

缜密侦查 真相抽丝剥茧

被害人张某、刘某二人,在发现自己的资金已经被法院以划拨、冻结形式转移划走一半时才发现,原来这是他们精心布下的一个骗局。在当天就向余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案。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民警觉得这是一起新型的经济诈骗案,并且案情重大,立即组织民警赶赴富阳开展调查。

213,犯罪嫌疑人应某等人被正式立案侦查,七天后,应某、林某二人在富阳被抓获归案。由于经过事先预谋,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办案民警随后兵分两路,一方面,继续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工作,紧紧抓住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等几处关键环节进行取证,同时又在228抓获案件另一涉案人员潘某。经审查,潘某如实交待了其受林某教唆向法院虚构了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犯罪事实。另一方面,结合外围调查工作获取的关键性证据及潘某的供述,采取循序渐进、迂回包抄的审讯策略,加大对应某、林某两人的审查力度。32,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大量无法辩驳的实施证据下,终于承认了对合伙虚构债务、虚假诉讼、结伙骗取增资款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称,这起诈骗案的嫌疑人经过精心策划、事先预谋,企图以民事纠纷的假象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借助了人民法院诉讼的途径,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此类经济诈骗案的发生。()

 

相关新闻:

·大学生被骗子操纵诈骗他人钱财77万元·女子伙同情人冒充开发商 诈骗30人房款500余万
·电台主持人诈骗3女子160万财物被捕·地税局一驾驶员冒充局长诈骗地税所长20万
·村民以“巨额财产”作保 诈骗300万出逃5年后被·骗子公司诈骗遭媒体曝光后另立保安为“法人代
·三男子购买10万个QQ号向好友借钱 一年诈骗8万·女教师被“港商老公”骗30万 诈骗团伙盯上高知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