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年过三十的郭女士不惜与老板上床,然后趁机拍下裸照,想以此为把柄逼老板就范,意图索要补偿。但令郭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日前被长宁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郭女士在上海打工已10余年,去年夏天经人介绍到长宁区的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工作,但未签劳动合同。公司老板夏先生是一位年过六旬、已经离异的单身汉。郭到了公司不久,公司又新招聘了一名年仅20多岁的姑娘小玉担任前台接待。郭女士和小玉相处得不错,渐渐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有一天小玉突然告诉郭女士:因为自己不肯跟老板谈朋友,老板已经借故把她开除了。原来,小玉和老板夏先生早在一年前网上聊天时已相识,夏先生也坦诚地告诉了自己的实际年龄,并曾提出想和她谈朋友。可小玉对老板的求爱一直含糊其辞,也未加以拒绝。后来因为找不到工作,小玉便来到他的公司。夏先生屡次想和她亲热,都被小玉以“慢慢来”为托词给婉言拒绝。
几次三番下来,夏先生一怒之就下炒了她的“鱿鱼”。
听了小玉的哭诉,郭女士马上联想到自己。因为夏先生也表示过对她的好感,她想:如果不想点办法,可能下一个被开除的就是她了。于是,自作聪明的她让小玉先不要走,她俩联合演一出好戏,抓住老板的把柄,老板就不敢随意处置她们了。
当天晚上,郭女士事先和老板联系,称小玉姑娘想通了,愿意和他“谈朋友”。于是3人在外面共进晚餐以后,一同回到公司老板的卧室内。小玉表示同意和老板过一下“夫妻生活”,两人便在床上亲热,郭女士则躲在一旁,偷偷用手机拍下这些裸照。后小玉说自己还是处女,不懂男女之间的事,要郭女士示范。
她便与小玉互换,在床上与老板继续亲热,小玉则在一旁偷偷地拍照。不料,因小玉拍照太过明显,最后被老板发现,大家不欢而散。
施计获得“艳照”后,郭女士多次联系老板夏先生,以她丈夫从她手机中发现裸照、要找夏先生麻烦为由进行要挟,强行索得1万元和价值近5000元的索尼数码摄像机、富士数码照相机各一台。夏先生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迅速将郭女士捉拿归案。由于小玉没利用裸照敲诈,司法机关未对她追究。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