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至8月,宜春市一名外号“波斯猫”的男子,以开办所谓“女大学生心情俱乐部”、“女大学生商务中心”为幌子,与他人非法组织3名未成年少女进行色Q服务。随着这一窝点被警方捣毁,此案的内幕也渐渐被揭开。令人吃惊的是,团伙成员中竟然有一对刚满20岁的姐弟,他们各自分工、拉客抽成组织卖淫活动。
雇人四处散发“陪聊卡”
现年30岁的邹某,外号叫“波斯猫”,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早年在外地打工,因嫌工作辛苦,工资又少,便回到宜春老家。2008年,经常在外吃喝玩乐的邹某,认识了一些坐台小姐。混熟了以后,邹某还不时为坐台小姐介绍“生意”,外号叫“袁毛女”的坐台小姐袁某,就是此时与他认识的。
2008年3月,邹某上网看到一些打着陪聊公司的幌子进行色Q服务的新闻。想到这是一个发财的“捷径”,他便如法炮制,设立所谓的“金阳光”大学生商务中心、女大学生心情俱乐部,并印制了大量的小卡片,雇人在繁华路段、宾馆停车场派发,卡片上的广告内容庸俗且不堪入目。
弟弟为姐姐拉女生卖淫
同年4月,分宜县凤阳乡中学初三女生莎莎,逃课来到网吧上网。在网吧里,她认识了“袁毛女”的弟弟袁伟云(化名)。莎莎告诉他,自己在学校学习成绩不好,不愿上课,想出去玩一玩。闻后,袁伟云便借生日邀她去宜春市玩,他负责车票。莎莎听了很开心,叫来同班女同学小梅和小芳一起同行。4人同行来到宜春市区后,袁伟云安排她们去KTV和酒吧。10多天后,袁伟云告诉她们,他身上的钱已经花完了,问她们想不想赚钱再继续玩,莎莎等人听到可以去赚钱,都表示同意。之后,袁伟云带着3人找到了“袁毛女”。在一间饭店包厢里,“袁毛女”介绍自己是坐台小姐,问她们愿不愿跟她一起做,那样才有钱赚、有漂亮衣服穿。
不谙世事的3个女孩答应后,“袁毛女”打电话叫来邹某,当得知莎莎3人才只有14岁时,邹某竟叮嘱她们以后碰到客人都统一说“16岁,是某高校大一的学生”。
组织3幼女卖淫300余次
没过几天,邹某接到宜春市某宾馆一房间打来的电话,一个老“顾客”通知他叫几个“女大学生”过来。于是,邹某马上联系“袁毛女”,叫她带莎莎3人去宾馆房间。临行前,“袁毛女”交代她们,如果“顾客”选中谁,都要把钱交给她,还要留下对方的手机号码。在收到钱后,“袁毛女”也会将100~200元不等的介绍费交给邹某。
在邹某和“袁毛女”的双重管理下,每当夜色降临时,莎莎、小梅和小芳便经常在宜春市各大宾馆间四处游走,从事卖淫活动。至案发时,3人共从事卖淫活动300余次。
从金钱利诱到恐吓威胁
对于卖淫所得,“袁毛女”采取统一管理,由自己负责全部开支,且莎莎3人均不能私自藏钱在身上。如果要添置新衣服,则由袁伟云带着她们一起逛商场,由袁伟云结账。一次,小梅跑到公用电话亭给家里打电话,被“袁毛女”严厉训斥了一番。一天,小芳突然想回家,“袁毛女”听了大发脾气说:“你们平日吃我穿我的,要想回家,就必须去赚钱。”
此后,“袁毛女”要求她们要打电话回家时,只能跟家人说在外面打工,不能告诉所住地址。并且,她还经常带着三个女孩变换居住的旅社和出租屋。2008年10月,小梅的家人感觉事有蹊跷,于是来到宜春市寻找女儿,寻找3天没有消息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宜春警方立案侦查,这个以邹某为首的卖淫团伙于去年11月被捣毁。令人吃惊的是,团伙成员“袁毛女”才年仅20岁,袁伟云也只有19岁,莎莎3人均为14岁。日前,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对邹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提起了公诉。
□ 文/桂武、首席记者徐小勇、实习生徐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