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古其铮 通讯员 缙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的33岁男子宋某伙同妻子谢某、情人杨某组织控制多名女孩卖淫,为了获取不法暴利,不仅给卖淫女制定每天八到十次的工作任务,还在月经期间逼迫卖淫女继续“工作”。生意红火的时候,宋某的情人杨某还亲自上阵。3月25日,宋某、谢某、杨某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2006月3月至2008年8月,宋某伙同妻子谢某、情人杨某将多名女孩骗至缙云“打工”,其实是控制女孩卖淫。为了获取不法暴利,宋某、谢某和杨某在卖淫女月经期间逼迫她继续卖淫。为了多招揽嫖客,宋某三人给卖淫制定每天八到十次的工作任务,宋某三人因此生意红火,财源滚滚。生意红火的时候,宋某的情人杨某觉得有钱不赚太亏了,还亲自卖淫。短短两年时间就获得不法利益上百万。2006年3月,宋某在缙云电力路开了一家名为舒心的美容店进行组织卖淫活动。当时宋某共有四名卖淫女,随着生意不断兴隆,宋某又陆续在缙云和武义开了四家美容店从事卖淫活动,宋某的妻子谢某和情人杨某则负责这些美容店面的看管、收取卖淫款、给卖淫女购买避孕药物等形式协助卖淫。
在宋某美容店里进行卖淫的女孩有很多个,她们都受宋某等人的控制,在浙江缙云、武义从事卖淫活动。宋某是浙江缙云人,今年33岁,初中辍学后,便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混在一起。而且宋某和妻子谢某在外欠有债务,为了支付利息并偿还债务,他们便精心设计了这个控制女孩卖淫的生财之道。这些卖淫女在宋某的美容店里招揽生意,然后将客人带到附近的出租屋内进行卖淫活动。如果有女孩不愿意,宋某先是连哄带骗,如果还不愿意就恐吓殴打。多名女孩初次到缙云,人生地不熟,只能就范。
2008年8月,有人举报宋某的店里有人从事卖淫活动。警方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宋某的出租屋,将几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警方在出租屋内查获了一个笔记本本以及通话记录,这个笔记本便是宋某等人记录卖淫活动所写的日记。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每一单“生意”,都被宋某等人详细记录了下来。每次是谁负责带路,谁出去卖淫,甚至连时间、地点、嫖资,都会一一记录下来。宋某没想到,自己的日记为检察机关公诉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证。经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5日宋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谢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