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詹伟志 陈小阳 实习生林超 通讯员陈志伟)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安溪县参内乡的谢某月仅因夫妻间纠纷,竟用“甲胺磷”农药毒杀一双儿女后自SA,欲以此泄愤。19个月大的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7岁的女儿和谢某月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发前母亲到校接女儿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位于安溪县参内乡罗内村的谢某月家,门口站了不少邻居,民警在现场调查。
据邻居说,昨日9点多,谢某月带着小儿子到村里幼儿园接女儿,当时正在上课,虽然遭到老师的反对,谢某月仍坚持将女儿带走,并说不让女儿读书了。黄某菁不情愿地跟着妈妈回家,而刚学会走路的弟弟黄某锭也跟着妈妈和姐姐回家了。谢某月将自己与儿女反锁在房间里,先灌小儿子农药,然后将儿子抱到床上。随后,谢某月逼黄某菁喝,孩子喝了一口觉得苦,马上吐出来。谢某月拿起藤条逼着女儿又喝了一点,随后她自己也服毒。
据安溪警方透露,昨日上午10点半左右,参内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当时谢某月母子三人已中毒倒在床上,民警跟周围群众马上将三人送往安溪铭选医院。经抢救,谢某月、黄某菁脱离危险,黄某锭不幸死亡。
为琐事争吵引发悲剧
据了解,谢某月现年29岁,其丈夫黄某现年30岁。前两年,谢某月和公公黄某生分家后,搬到新家居住。谢某月的丈夫以帮人做铝合金窗为业,而公公黄某生平时开摩托车载客,婆婆在村里种田,谢某月主要在家带孩子。
经警方调查,谢某月夫妻平日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3月24日,两人为琐事再次吵架,黄某离开了家。昨日上午,怒气未消的谢某月将7岁女儿黄某菁叫回家中,并将房门锁上,先给只有19个月的小儿子黄某锭灌下农药后,又灌其女儿黄某菁,随后自己也服毒自尽。黄某生听到哭喊,撞门而入,看到这一情形后立即报警。
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
昨日下午2时许,安溪县铭选医院的重病房外,民警在守着。病房内,谢某月躺在床上打点滴。而在儿科病房内,谢某月7岁大的女儿黄某菁,涨红着脸侧躺在病床上,一只手紧紧地抓着奶奶的手。据主治医生说,谢某月属于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送到医院时已经昏迷,经治疗有所好转,黄某菁病情暂时稳定,母女俩仍需留院观察。
黄某菁的奶奶告诉记者,昨日8点多,她路过儿子家时,看到媳妇的电动车倒在门口,当时她没多想。她说谢某月经常跟长辈吵架。
“好点了吗?”记者轻声问黄某菁,她只腼腆地笑了笑,摇摇头。天真的孩子还不知道可爱的弟弟再也不会叫“姐姐”了。
对于刚学会走路的小孙子,爷爷黄某生十分疼爱,得悉噩耗后,黄某生晕倒了好几次。昨日下午3点半左右,黄某将小儿子送到殡仪馆。当黄某锭被抱下来时,来和孩子告别的邻居都哭了。
此案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谢某月已被控制。
别把儿女当“出气筒”
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母亲的怀抱是最安心的避风港,但是这位母亲却因为夫妻间的争吵,而亲手毒死了亲生骨肉。虽然她给予了他们生命,但是她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亲生孩子的生命。国内外也曾发生过母亲伤害孩子的案例。研究表明,这些妈妈存在某些共性:她们都年轻,多为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与丈夫不和者居多,夫妻矛盾易引发母亲伤害儿女的情况。当家庭因素、个人经历和社会因素等等同时存在并作用于这个人时,慈爱的母亲就会失去理智,做出极端行为。
抛开外界诱因不说,母亲杀子的惨剧之所以发生,根源就在于部分女性对“妈妈”这一角色存在误区,她们把孩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甚至将自己对家庭和丈夫的怨愤通过孩子宣泄。通过惩罚自己和孩子来惩罚丈夫,这是对孩子的极其不尊重,这种极端行为也是母爱的泯灭。事实上孩子出生后就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法律主体,生命已经不再属于母亲独有,母亲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生命。缺乏法制观念,也是谢某月酿成大错的因素之一。法律上,不管任何原因,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哪怕是自己的亲生儿女。
生活中的琐事挥之不去,一个和睦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如果平时夫妻间能多点沟通,多份宽容,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当家庭矛盾出现时,要先调整好心情,再处理好事情,更要珍惜自己所拥有的生命和幸福,而千万不要把儿女当“出气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