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汪次安)韶关一女子陆某涉嫌以建县公安局综合大楼为由头诈骗集资款155万,为了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她还做了假警察证和假警服。昨日,她在韶关中院受审时否认全部指控。
指控:集210万只还了55万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7月,被告人陆某(女,28岁)认识了自称是韶关市供电大楼和仁化县公安局综合大楼承建商程某。程某称需要大量资金,要其帮忙集资。陆某遂与丈夫的同学王某商量集资事宜,为得到他人的信任,陆某谎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并让王某帮她做了假警察证和假警服。2006年6月和2007年4月,王某按照陆某的意思,以25%的回报率,向黄某集资100万元。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又以30%和50%的回报率,向徐某集资110万元。
2007年9月,集资人要求查看工程合同,陆某便伪造了上述两工程的合同书各一份,由她自己在承包商处签名,然后给集资人看。2007年9月24日,为了应付到期要偿还的集资款及其利润,陆某打电话约王某商谈还钱事宜,并要他带齐全部集资款单据。在商谈过程中陆某递了一支烟给王某抽,王某后来便不省人事,醒来后发现自己手袋内的单据全部丢失。此事发生后,集资人意识到其中有问题,加紧催促陆某还款。陆某仅向集资人还了55万元。2008年7月31日,警方将陆某抓获归案。
辩解:这些钱都是情人给的
在昨日的庭审中,陆某全盘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称其与王某是情人关系,所有的钱都是王某自愿给她的,根本不存在集资诈骗问题。至于假警察证和假警服,陆某称不是用来骗人的,而是用于与王某约会时穿的,以满足王某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