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的蓝某回家后,听到儿子说母亲与别的男人有染,一气之下对妻子狂砍11刀,还割掉妻子上嘴唇。3月20日,犯罪嫌疑人蓝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4日,在外打工的忻城县某乡犯罪嫌疑人蓝某,得知妻子的三姐在马山县的岳父母家请结婚酒,便高兴地从南宁赶回家,并急忙和妻子回到岳父母家帮助打理请酒事宜。当天下午4时许,蓝某想接儿子一同去外婆家吃饭,于是骑摩托车回家带儿子。不料,儿子不愿去。蓝某问原因,儿子告诉蓝某说,母亲常把别的男人带回家,去了怕被别人嘲笑。尽管蓝某怎么劝儿子,儿子都不愿意同自己走。他越想越气,于是从家里带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一个人回到岳母家,然后叫妻子和他一起回去带儿子来吃饭。妻子上了蓝某的摩托车。当蓝某驾车至一个山坳时突然停下车来,抽出菜刀怒气冲冲地往妻子身上乱砍11刀。
至此,蓝某仍觉得不够解气,又抽刀割掉了妻子的上嘴唇。妻子全身是血倒在路边,蓝某一个人驱车回家叫人把妻子送进医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受伤程度为重伤。
3月16日,马山县公安局加方派出所向忻城县公安局报案,蓝某也于当日向忻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忻城县公安局当日立案并以蓝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他刑事拘留。3月18日,警方以蓝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提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3月20日,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樊华松 余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