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赵某因琐事与女友争吵,持刀将对方杀害,后自SA未果。昨日,该案在市中院一审宣判,赵某因属限定性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8年8月6日凌晨1时许,赵某在江汉区租住地,因琐事将女友申某猛刺20刀。行凶后,他服下大量镇痛药品试图自SA。申某挣扎起身拨打了110求助,但是最终不治身亡。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后经司法医学鉴定,赵某为限定性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法庭上,赵某称自己曾作过开颅手术,对很多做过的事都无清晰记忆。他还自称事发前吸食过毒品,神志不清。
赵某的母亲介绍,赵某在黑龙江老家曾被打成脑外伤,并导致颅内出血。受伤后,他便很难控制自己。
2007年上半年,网友申某来到赵某家,表示要和他去武汉打工赚钱治病。两人便来汉谋生,没想到发生如此惨剧。
死者家属曾向赵家提出20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但是赵某家人表示无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