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出现城管负责人勾结社会人员,以查遗撒为名对货车司机进行敲诈,而自己却熟视无睹。日前,曾任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52岁的张凤友因不履责,以玩忽职守罪被公诉至二中院。之前已有三名房山城管负责人因此获刑。
放任辖区犯罪行为
检方指控称,2003年至2006年,张凤友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明知王山、姜强子停车场的人员无行政执法权,却放任其停车场的人员参与城管查车、拦车等执法活动。
而且放任该停车场高收费等行为,且明知城管各分队应当在本辖区进行执法活动,却授意长沟、周口店、韩村河等分队越界开展执法活动。张凤友的上述行为,导致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查扣车辆中管理混乱,监管失控;致使王山、姜强子等犯罪团伙在房山区境内,多次敲诈勒索过往司机,涉案人民币共52万余元。
涉嫌玩忽职守罪
去年12月中旬,二中院也曾因为王山停车场一案,开庭审理原房山良乡城管二分队队长霍立军、一分队队长韩玉山以及党支部书记孟令军,指控三人勾结社会人员,以查处遗撒为名拦截货车敲诈勒索34万余元,收取保护费20余万元案,对该团伙22名成员做出判决。
此次,针对张凤友,公诉机关认为,其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张凤友刑事责任。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 新闻背景:三城管人员获刑
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间,原房山良乡城管二分队队长霍立军、一分队队长韩玉山以及党支部书记孟令军,利用良乡城管一、二分队查处违章车辆之机,先后指使手下十余人强行拦截、扣押车辆1819辆,强行收取每车每天200到300元的高额停车费。
去年12月,3名城管负责人分别获刑2年3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王山被除敲诈勒索外,王山还被确认保险诈骗、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记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