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边、大树下、厕所旁、厕所里……这名无良男子竟然诱骗13岁的小女孩在各种场合发生性关系。昨日,检察机关就这起案件向集美区法院提起公诉。
40岁的谭山(化名)是外来无业游民。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间,谭良以给付金钱为诱饵,多次和13岁女孩小梅(化名)发生性关系,每次事后给她十多元。
据检察机关查明,谭山发泄兽欲的地方形形色色:2007年11月份的其中两天上午,分别是在灌新路部分路段东面500米处的水塘边及灌新路部分路段东面坝水庵边上的树下;2008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是在小梅位于灌新路暂住处的厕所旁;2008年7月份的一天上午,是在谭山的暂住处;2008年10月份的其中两天晚上,分别在小梅暂住处的厕所里及厕所旁。
2008年10月8日凌晨,谭山又窜至小梅的房间猥亵小梅,被小梅的母亲发现。之后,谭山落网了。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追究谭山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