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未婚先育生下一名女孩,两人认为无力抚养便将孩子送人。但两人事后又反悔这一决定想要回孩子,于是诉至法院想索还孩子。近日,顺义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小新(20岁)与小莉(20岁)是河北来京务工人员,两人在同一超市上班。后二人产生感情,小莉于2008年11月生育一女。因二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经济状况较差,不敢将此事告诉家人、朋友,故二人将该女送予了同超市的张某。 将孩子送出后,小薪与小莉内心非常不安,想将孩子要回,但张某却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小薪与小莉诉至顺义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该女间的收养关系无效,并要求张某将该女归还。
小新、小莉表示,孩子送出后,他们非常不安,根本不知道女儿的状况,张某也不向两人透露。因此他们诉至顺义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其女间的收养关系无效,并要求张某将其女归还。对此张某则辩称,小新与小莉的女儿是他们送给别人,我仅是中间人,女孩并不在她那里,因此她无法归还。
顺义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