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要求未婚妻同其发生性关系被拒,恼羞成怒将未婚妻勒死,之后又两次奸淫被害人尸体。2月5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谭孔明恶意杀人奸尸案,一审判处谭孔明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7日下午,谭孔明与未婚妻到亳州市市区购物,当晚入住在一旅馆中。两人躺在床上看电视闲聊时,谭孔明抚摸被害人并欲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拒绝双方发生争执。谭孔明用手扼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期间被害人反抗中将谭孔明脸部抓伤,后谭孔明又两次奸淫被害人尸体。次日凌晨,谭孔明给被害人的尸体穿好衣服后藏于床下,拿走被害人的身份证、大头贴照片、手机卡,扔于一饭店门前的下水道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谭孔明返回家后,向其父要2000元人民币,并告知了杀害被害人的事情。其父提供了2000元人民币,谭孔明外逃。公安机关询问其谭孔明下落时,其父称其子因与家人生气外出。
亳州中院认定,谭孔明因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拒绝而故意杀害被害人,且两次奸淫被害人尸体,犯罪手段极其恶劣,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谭孔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59382元、丧葬费8974.5元,合计68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