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7岁的花季少女张小红(化名),2006年起就被禽兽父亲张某强奸,此后在张某的淫威下屈辱地度过了两年。直至2008年12月,不堪忍受的小红才向平和县公安局报案。2009年2月3日,平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张某。
张某平日好吃懒做、凶狠残暴。2006年底,张某与妻子卢某吵架,卢某跑到漳州打工,将一子一女留在家中。
张某性欲得不到发泄,看到女儿小红出落得亭亭玉立,将坏主意打到了亲生女儿身上。一天,趁儿子小强(化名)去上学,女儿单独一人在房间内整理衣服,张某偷溜进房内,将门反锁,不顾女儿的挣扎反抗,蛮横地将其强奸。
事后,张某威胁小红:不许告诉任何人,否则杀掉全家。小红惧怕父亲的淫威,忍气吞声。此后,小红尽量找机会出外打工。
小红一回家,张某寻着机会就向小红提出性要求,甚至半夜爬上小红的床,小红拒绝时便遭张某殴打甚至被倒提起来折磨。因此,小红不敢在家里睡觉,经常跑去跟她奶奶一起睡。张某甚为愤怒,将小红的奶奶赶出去,致使小红的奶奶只能在外租房,一家人都非常害怕张某。
2008年12月中旬,小红从广东辞工回家,其母亲卢某将她从奶奶的租房叫回家中炖排骨,卢某交待完便出门务工。小红到家后碰到张某也在家中,便匆忙将排骨洗完放进锅里准备出门,张某却趁机将家门反锁,不让小红出门,强行将小红拖进里间卧室,再次强奸了小红。身心受创的小红,最终不堪忍受,鼓起勇气走进平和县公安局,控告亲生父亲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