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某信用社原主任黄某在担任信用社主任职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向其近亲属发放贷款12万元,并将全部贷款归自己使用,至今逾期无法归还,造成较大损失。昨日,记者从南宁检察机关获悉,黄某已涉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被南宁警方执行逮捕。
2005年9月中旬的一天,黄某的亲友刘某按黄某的要求,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到黄某所在的信用社办理贷款3万元,刘某在申请书上写的贷款用途是承包山地500亩种丰产林,总投资20万元,资金困难。刘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帮黄某贷款后,就把内有贷款3万元的存折交给了黄某。
黄某还把目光盯上了一些熟人的身上。2005年6月13日中午,黄某的妻子找到其同事梁某,叫梁某帮她去信用社贷款,黄某的妻子说她弟承包的一片树林需钱投入,当时梁某考虑到她和黄某的妻子是同事,而且,黄某是信用社的主任,梁某就答应了。于是,梁某就和黄某的妻子到信用社贷了3万元,办完手续后,梁某就把内有贷款3万元的存折交给黄某的妻子。2008年12月5日,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关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称,西乡塘区某信用社原主任黄某担任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向其近亲属发放信用贷款,并将全部贷款归自己使用。当天,黄某被抓获归案。
据初步调查,2002年3月至2005年6月间,黄某在担任西乡塘区某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向其近亲属发放信用贷款12万元,并将全部贷款归自己使用于承包山林和购买住房,贷款逾期无法归还造成较大损失。(记者卢荻通讯员黄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