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直至打断树枝、强迫少女脱衣并吃蚂蚱和烂南瓜……日前,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以侮辱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韦家程、阿森、阿松有期徒刑7年、6年和4年的刑期,判3人及他们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1300余元。
经查,被告阿森、阿松均为未成年人且辍学,平时在外瞎混。阿森和受害人阿桥有矛盾,于是他伙同韦家程、阿松、小鑫,商量如何教训阿桥的女朋友小卉(系未成年人)。 2008年7月30日凌晨5时许,阿森一行4人将小卉带至柳州市荣军路二区菜地内,强迫其跪下并喝令她脱光衣。随后,韦家程用树枝抽打小卉直至将树枝打断,阿松见状又找来树枝,并提议让小卉吃脏东西、用烂南瓜帮她“洗澡”。于是韦家程捉了2只蚂蚱强行喂给小卉吃,并用烂南瓜涂抹其身体,又强行喂她吃烂南瓜,4人在旁边贬损取笑。见小卉将烂南瓜吐出来,韦家程和阿森便开始抽打她,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小卉受伤已达到轻伤标准,花去医疗费1300余元。 小卉于当晚报警,阿松等4人于次日相继被抓。
柳州市鱼峰区法院经审理后对小鑫另案处理,认定韦家程、阿森、阿松构成侮辱妇女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王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