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女大学生求职之机,公司经理将其强奸致使怀孕。日前,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色狼经理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3岁的小李是南京一家技校的大专学生。2008年4月初的一天上午,同学小陈告诉她,她的亲戚与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陈某关系不错,可以介绍她到那家广告公司去工作,小李当即连声称谢。经过几个来回的电话联系,陈某让小李当天下午就去公司试试。于是,小李便按陈某指定的时间,去了陈某的公司。陈某先是让小李在电脑上简单操作了几下,然后告诉她:“你基本功还可以,不知道其他能力怎么样?”急于落实工作的小李表示,自己一定会“努力做好”。
眼看下班时间到了,小李收拾东西准备回家,陈某突然叫住她说:“公司今天晚上有个重要客户要陪,你也一起去吧,正好我也想考察一下你其他方面的综合能力。”小李不敢违抗,便随陈某来到一家火锅店。可左等右等,也没见着“客户”的影子。这时,陈某发话了:“客户有事,今天来不了了。”小李一听起身要走,陈某一把拉住她,说:“走什么呀,你难道不准备好好谢谢我,感谢我聘用你啊!”小李一听,只得硬着头皮坐了下来。这之后,陈某一次次地要小李喝白酒,并强调这是广告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功”,涉世未深的小李只得服从。记不清喝了多少杯之后,陈某将小李带进了附近的一家宾馆,然后反锁房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两次将小李强奸。可怜的小李害怕陈某晚上会继续对自己进行伤害,便趁陈某睡着悄悄离开了宾馆,到一家小旅馆住了下来,天亮后才回家。此后,小李没敢向任何人提起此事。两个月后,小李的母亲偶然发现未婚的女儿竟然怀孕了,便追问女儿事情真相。小李见瞒不下去了,这才哭着将事情经过一一告诉母亲。母女俩当天向警方报警,几天后将胎儿进行了引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尚在技校学习的女学生,致其怀孕引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属情节恶劣,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雪艳 王志高 王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