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化名)和小丽(化名)在湖滨东路合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不久,小梅的男友周某出现了,他经常来合租房找小梅玩,有时候还在合租房留宿。为了方便男友,小梅还给周某配了房间钥匙。
2006年2月25日凌晨2时许,周某打开合租房的房间,小梅此前有事已经离开厦门。想到隔壁房间还睡着平时就让他很动心的小丽,现在小梅刚好不在,何不趁机……他根本没心思睡觉。周某走到小丽房间门口,敲了敲房门,骗小丽说有急事让她开开门。小丽知道是周某,想到是舍友的男友,也就开了门。进了小丽房间后,周某伸手摸小丽的胸部。小丽很害怕,想打电话求救,周某一把夺过电话,将小丽的头部摁在床上,造成小丽左眼眼睑钝挫伤。
随后,周某逼迫小丽与他发生关系。凌晨3时许,小丽给外地的朋友发短信说被人强奸了,朋友当晚赶到厦门,马上报警。
2006年10月19日,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