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钱财,秦市昌黎县男子罗某竟伙同他人,将前任女友挟持到唐山玉田县的一家练歌城“坐台”,结果不但没挣到钱,反而因非法拘禁罪入狱。
据了解,昌黎县大蒲河镇人罗某今年18岁,仅有初中文化。2008年初,罗某听说往唐山市玉田县一些歌舞厅介绍“坐台”小姐能赚到钱,随即将目标锁定在前任女友张某身上。
去年3月26日,罗某找来朋友肖某及现任女友王某制定计划,当日15时许,三人在大蒲河镇附近找到张某后,强行将其带到位于县城的一家宾馆,同时又纠集另一朋友孟某,对张某进行看管。
次日上午,张某被罗某等人强行带上了去往玉田县的火车。抵达玉田县后,罗某等人又立即将张某送到了当地一家练歌城,要求让张某在里面当“坐台”小姐。当晚19时许,已被非法拘禁40多个小时的张某借用他人手机,在卫生间里给朋友发出了求救短信,张某父亲得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28日下午,警方在这家练歌城内将张某解救,并将罗某现任女友王某抓获。随后,罗某、肖某、孟某在昌黎县火车站落网。
近日,昌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等四人作出判决:罗某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他3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