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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二次碾压拖行受害者致死 构成故意杀人罪

发表时间:2009-02-23 22:29:3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无良司机施某将行人撞倒后,不但没有及时施救,反而再次启动货车将车底的受害人拖行数米并碾压。昨日,南海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该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惨剧:碾过受害人逃逸

  去年562030分许,司机施某驾驶着一辆装有重型集装箱的货柜车,行至南海南盐线黄岐北村市场路段时,半挂车撞上行人阿凤。事故后,施某下车看到躺在货柜车左前轮与后轮之间的阿凤,已经流了一地的血,身体还在微微地抽搐。他却选择了踩油门不顾而去。

  阿凤于是被肇事货柜车的左后轮推碾着向前走了大约五六米远,然后肇事货车的左后轮才从人体上碾过去。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阿凤死于车辆碾压。报告反映被害人是车辆碾压所致,多器官复合性损伤死亡。


  辩解:“不知碾过女子”


  事故发生后,四名在附近以搭客为生的摩的师傅曾骑车追逐肇事车辆,并在沙涌高速路口,趁施某领通行卡之际,追上去说明情况,可惜施某继续逃逸。他们记下了货柜车牌并报了警。直到事后第三日,自知无法逃过法网的施某,才自行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南岭交警大队接受询问调查。法庭上,施某承认撞上阿凤的事实,但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故意碾压她。庭审过程中,施某表示,撞上被害人后,他立即停车查看,只看到那女子的头部向着公路中心,离车辆左侧轮胎大概有1.5的距离,但没有看到女子的下半身。


  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这一辩解,法院经查明后认为,至少两名目击证人证实看见阿凤倒在被告人所驾驶的车头底下,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第一份供述及在庭审中的供述,也均供称他离开驾驶座查看时因被害人躺在车底下而仅看见被害人的部分身体,可见,被告人当时是明知被害人倒在他的车头底下,假如他驾车逃逸,会导致碾压被害人并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据此,法院认为,施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念及被告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已赔偿22万元,故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施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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