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校外租房原为求得安静的学习环境,却不慎坠楼身亡,家长以房东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昨日,铜梁法院判决,房东违反安全注意义务,担三成责任。
小兰是铜梁某中学初三学生,中考在即,为在一个安静的环境下学习和生活,她和同学小梅共同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子。
据起诉书称,去年10月,小兰与小梅晚自习回家后,小梅与同学打电话聊天,之后她将电话递给了小兰接听。小兰在接过电话后,因房内空间狭小,便坐到窗台上接听,小兰跨上窗台时,不慎脚下一滑,坠下了5层高的租赁房当场死亡。
小兰的父母认为,发生事故是房东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才造成。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对未成年人提供食宿的经营行为应负较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其提供居住的房屋,从家具床铺的安放来看,活动空间狭小,未安防护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兰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房东承担三成责任。(文中均系化名)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