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喝酒后在路上耍流氓被咬破嘴,又乘机威逼受害人索要钱财,警察顺着血迹将其抓获。2月1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12月21日夜12点,新郑市某单位的王某下班后和几个工友聚在一起喝酒,不胜酒力的王某喝醉后与工友分开,看见女孩高某独自骑着自行车在路上,便借着酒劲突生歹念,紧跟在其身后,在高某听到身后的脚步声时,王某一把将高某从自行车拽下来,摁倒在地强行亲吻,高某极力反抗,并趁他亲她时将其嘴唇咬伤。
王某见耍流氓不成,就向其要钱,因高某没钱只好将手机给了王某。王某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脸和衣服有血,才知道自己被高某咬破了嘴唇。高某被抢后迅速报警,警察根据王某逃跑的方向和路上的血迹将高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