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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警收5万元黑钱 徇私枉法放走逃犯

发表时间:2009-02-15 23:48:23 来源:荆楚新闻网 作者:


洪山区民警王某谎报案情、收受黑钱、放走逃犯,后被逃犯同伙家属举报,因而遭到查办。昨日记者获悉,王某于上月15日被硚口区法院判刑7个月。

负责承办非法贩烟案

今年43岁的王某,是洪山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20045月,洪山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获取吴某非法经营香烟的线索,该大队指派王某负责承办该案。

警方于同年61决定立案侦查。63,警方得知吴某、鄢某等人将贩烟回汉,遂在回汉途中布控,抓获吴某同伙张某、陶某,当场收缴价值47万余元的香烟,吴某、鄢某漏网。此后,张某、陶某被判刑。同年8月,该侦查大队再次获取吴某将贩烟的线索,于83将吴某、鄢某、魏某等人抓获,当场收缴价值11.2万元的香烟。

王某分别对鄢某、魏某进行了讯问,两人交待了伙同吴某在外地购进香烟后在汉销售的事实。在侦查期间,魏某因癫痫病发作被送进医院治疗。

收受黑钱放走逃犯

在该大队领导听取参与侦查该案人员的意见时,王某未向领导汇报其所掌握的事实,并发表意见称:此次抓获人员系分别出资购进香烟,每人出资额达不到追究犯罪所要求的数额。该大队领导听取汇报后,作出了放人决定。

期间,王某以交钱可以放人为由,向吴某、鄢某的亲属索得5万元,两人随后被释放,而魏某在病愈后潜逃。被释放后,吴某又因非法经营香烟被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刑一年。在此期间,同案犯张某之妻余某听到风声,向民警王某求证该大队将吴某等人抓获又释放的事实。王某矢口否认,后怕罪行败露,将5万元退还。

被人举报受到制裁

20067月,余某以洪山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吴某抓获后又释放一事存在疑点,向检察机关举报。去年619日,检察机关经侦查后对民警王某刑事拘留。此后,检方将吴某、鄢某非法经营一案移送法院审判,两人再次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去年7月,硚口区法院查证吴某、鄢某均参与了上述两起贩烟案,案值达58万余元,以非法经营罪对吴某、鄢某各判刑三年,处罚金7万元。

枉法民警王某也受到制裁。上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公安人员,为私利故意包庇明知有罪的人,使他们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其休庭后向法院提交悔过书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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