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ATM机旁的告示拨打“客服”电话,被告知到指定ATM机上取钱,结果银行卡失踪,卡上37万多元被人消费或取现。
损失惨重的邓先生一怒之下将两家银行告上法庭,指ATM机存在管理和技术上的失误,要求银行赔偿损失37万多元。昨日天河法院开审,银行当庭出示的监控录像显示不法分子在案发凌晨1时左右,在ATM机上贴了假的告示,并在机器里动了手脚,挡住了出钞口。
案情 按“客服”提示操作
据邓先生回忆,去年9月16日早上7时许,他到位于天河区广汕路北的A银行ATM机上准备取现3000元,ATM机发出一阵“哗哗哗”的出钞声,但钱却没吐出来,卡退了出来。他发现ATM机的按键旁有个告示显示:ATM机正在系统升级,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33013026”。他打通该电话,被“客服”告知:“不要心急,钱会补回来的,你只要按照我提示的操作就可以。”邓先生便按照提示操作,将49988.12元转入“客服”指定的账号。电话那头的“客服”又提示去距离A银行200米左右的B银行转1万元到指定账号,称这样就会把之前取现没吐出的3000元一起予以返还。按照指示,焦急的邓先生马上跑到附近的B银行ATM机上,用银行卡取现1万元打算转账给“客服”指定的账号,但卡却在ATM机里没出来。邓先生再次拨通“客服”电话,该“客服”告知邓先生先将1万元存进指定账号,等银行开门后再到银行取卡。当时没到上午9时,银行还没有开门,后面排队的人一直催促,邓先生只得离开ATM机,搭的士到石牌附近的一家银行存钱。
卡被消费损失37万元
当邓先生再次回到B银行时已是上午10时左右,他让银行工作人员拿回被吞的卡,却发现ATM机里没有他的卡。邓先生与银行方面随即报警。当日下午,邓先生经查询发现,银行卡的余额只剩108.50元,银行卡在金福珠宝、海珠区荟萃超市消费,还被多次取现,损失达37万余元。事发后,邓先生得知那个所谓的“客服电话”根本不是银行的客服电话,他推测自己使用的两家银行的ATM机均被不法分子做了手脚。邓先生认为,A银行方面存在重大管理过失,此外,他从未告知他人密码,仅在两家银行的ATM机上使用过,当天就被人消费了30多万元,显然,这两台ATM机同样存在重大技术失误,才会导致银行卡密码泄露,遂将两家银行告上了法院。
A银行监控录像:不法分子贴假客服电话
储户:银行夜间也应监控
由于银行方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天河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两银行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A银行方面出示ATM机的监控录像显示,去年9月16日凌晨1时左右,一名男子到A银行的ATM机上张贴了假客服电话,并在ATM机的出钞口处放置异物。A银行在答辩状上称邓先生的存款损失应该由不法分子赔偿,在目前警方还没能查清案情的情况下,不应让银行承担责任。而且邓先生缺少警惕,疏于防范,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邓先生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A银行还毫不留情地指出B银行也有责任。A银行表示,根据“客服”专门指定邓先生到B银行存钱的事实可以推断,B银行的ATM机很可能已经被做了手脚,而邓先生的银行卡最终也是在B银行丢失的,因此,B银行也要为邓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但邓先生认为ATM机被他人动了手脚之后,银行方面却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消除,银行方面存在重大的管理过失。庭审结束后,邓先生向记者表示:“夜间正是不法分子作案的好时机,但银行却没有任何的监管措施,至少应该有人在后台看监控录像啊。”
B银行监控录像:储户取钱离开卡被人取走
储户:ATM机被人动了手脚
B银行也当庭提供了ATM机上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邓先生取完1万元之后就离开了ATM机,随即便有两名男子上前操作,将邓先生的卡取走。B银行以此说明邓先生是自己忘记取卡,才导致不法分子拿走了银行卡,而银行的ATM机并没有任何问题。邓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太过慌张,已经想不起银行卡是卡在柜员机里吐不出来还是自己忘了拿,但因为摄像头的角度问题,从录像中,他看不清自己有没有操作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