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不法分子ATM机设圈套 储户银行卡被刷37万元

发表时间:2009-02-13 07:39:52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ATM机旁的告示拨打客服电话,被告知到指定ATM机上取钱,结果银行卡失踪,卡上37万多元被人消费或取现。

损失惨重的邓先生一怒之下将两家银行告上法庭,指ATM机存在管理和技术上的失误,要求银行赔偿损失37万多元。昨日天河法院开审,银行当庭出示的监控录像显示不法分子在案发凌晨1时左右,在ATM机上贴了假的告示,并在机器里动了手脚,挡住了出钞口。

案情 按客服提示操作

据邓先生回忆,去年916日早上7时许,他到位于天河区广汕路北的A银行ATM机上准备取现3000元,ATM机发出一阵哗哗哗的出钞声,但钱却没吐出来,卡退了出来。他发现ATM机的按键旁有个告示显示:ATM机正在系统升级,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33013026”。他打通该电话,被客服告知:“不要心急,钱会补回来的,你只要按照我提示的操作就可以。邓先生便按照提示操作,将49988.12元转入客服指定的账号。电话那头的客服又提示去距离A银行200米左右的B银行转1万元到指定账号,称这样就会把之前取现没吐出的3000元一起予以返还。按照指示,焦急的邓先生马上跑到附近的B银行ATM机上,用银行卡取现1万元打算转账给客服指定的账号,但卡却在ATM机里没出来。邓先生再次拨通客服电话,该客服告知邓先生先将1万元存进指定账号,等银行开门后再到银行取卡。当时没到上午9时,银行还没有开门,后面排队的人一直催促,邓先生只得离开ATM机,搭的士到石牌附近的一家银行存钱。

卡被消费损失37万元

当邓先生再次回到B银行时已是上午10时左右,他让银行工作人员拿回被吞的卡,却发现ATM机里没有他的卡。邓先生与银行方面随即报警。当日下午,邓先生经查询发现,银行卡的余额只剩108.50元,银行卡在金福珠宝、海珠区荟萃超市消费,还被多次取现,损失达37万余元。事发后,邓先生得知那个所谓的客服电话根本不是银行的客服电话,他推测自己使用的两家银行的ATM机均被不法分子做了手脚。邓先生认为,A银行方面存在重大管理过失,此外,他从未告知他人密码,仅在两家银行的ATM机上使用过,当天就被人消费了30多万元,显然,这两台ATM机同样存在重大技术失误,才会导致银行卡密码泄露,遂将两家银行告上了法院。

A银行监控录像:不法分子贴假客服电话

储户:银行夜间也应监控

由于银行方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天河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两银行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A银行方面出示ATM机的监控录像显示,去年916日凌晨1时左右,一名男子到A银行的ATM机上张贴了假客服电话,并在ATM机的出钞口处放置异物。A银行在答辩状上称邓先生的存款损失应该由不法分子赔偿,在目前警方还没能查清案情的情况下,不应让银行承担责任。而且邓先生缺少警惕,疏于防范,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邓先生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A银行还毫不留情地指出B银行也有责任。A银行表示,根据客服专门指定邓先生到B银行存钱的事实可以推断,B银行的ATM机很可能已经被做了手脚,而邓先生的银行卡最终也是在B银行丢失的,因此,B银行也要为邓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但邓先生认为ATM机被他人动了手脚之后,银行方面却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消除,银行方面存在重大的管理过失。庭审结束后,邓先生向记者表示:“夜间正是不法分子作案的好时机,但银行却没有任何的监管措施,至少应该有人在后台看监控录像啊。

B银行监控录像:储户取钱离开卡被人取走

储户:ATM机被人动了手脚

B银行也当庭提供了ATM机上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邓先生取完1万元之后就离开了ATM机,随即便有两名男子上前操作,将邓先生的卡取走。B银行以此说明邓先生是自己忘记取卡,才导致不法分子拿走了银行卡,而银行的ATM机并没有任何问题。邓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太过慌张,已经想不起银行卡是卡在柜员机里吐不出来还是自己忘了拿,但因为摄像头的角度问题,从录像中,他看不清自己有没有操作取卡。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