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朝阳乡半拉山村6社的村民老王非常苦闷。老王说,他亲眼目睹了妻子与邻居霍某发生关系,他认为是霍某强奸了妻子。可是,霍某被警方抓获后又放了,而老王也没有拿到其想得到的赔偿。妻子让人占了便宜,钱却没拿到,霍某还被释放,这让老王感到无法接受。
老汉:目睹妻子与邻居发生关系
10日下午,记者来到老王家。老王今年54岁,靠种地为生;其妻杨某44岁,18年前与老王结婚,两人有一个13岁的儿子。杨某因年幼时患有羊痫风病,导致智力不健全。虽然生活很拮据,但一家人过得还算安乐。然而,老王家原本平静的生活却因为一件事被打破。
2008年9月8日7时许,老王离开家到不足500米远处的地里收土豆。一个小时后,老王拎着40多斤土豆回到家。刚进院子,老王发现邻居霍某的自行车立在院门旁边,他意识到事情有些不对头。老王在进屋前,趴在窗户上往屋里看了一眼。这让老王的脑袋“嗡”的一下就大了,他看到邻居霍某正与妻子杨某“在干那事”!老王冲到屋里,此时,霍某和妻子杨某已经分开了。老王顺手将外屋地菜板上的菜刀抄了起来,指向霍某。霍某吓得给老王跪了下来,乞求老王饶了他,还承诺给钱!老王说,霍某说给钱,但他身上还没带钱,要回家筹钱。结果霍某趁他不注意夺门而逃,骑着自行车跑了。据老王讲,他在事发当日上午就向朝阳乡派出所报案,之后民警来到他家,分别对他和妻子做了笔录,并将相关证据带走,但霍某已不知去向。
老汉妻子:曾被邻居霍某骚扰过
据杨某讲,霍某在2008年7月份对她动手动脚。9月8日,霍某进屋后,就把她按倒在炕头上,她打霍某,但阻止不了对方。老王从妻子杨某那里了解到,霍某趁老王不在家,进屋后将杨某按倒在炕上,要和杨某发生关系。杨某说,她不从,霍某就强行将她强奸。
老王说,霍某今年43岁,有妻子和孩子。老王家和霍某家距离很近,平时两家相处得也不错,没想到霍某会做出这种事来。老王说,公安机关介入后,霍某曾拖亲属到他家求情,想私了。老王觉得,如果有人出面调解,他就不追究了。“我当时提出要1万元钱,后来讲到6000元,那我也同意了。”可是,老王一直没拿到钱。
2008年10月27日,霍某悄悄回到家里,被朝阳乡派出所民警发现,霍某随后被民警抓获。当年11月13日,老王发现霍某回到了村里,还宣称要杀猪宰羊庆祝。妻子让人占了便宜,钱没拿到,霍某还被释放,这让老王无法接受。
老王找到派出所,民警告诉老王,由于精斑鉴定没有对上,定不了案,此事仍需进一步调查。老王对于派出所的说法并不认可,他说这是他亲眼目睹的事,不会有错。但是,直到现在,老王也没有得到派出所明确的答复。
霍某父亲:儿子外出打工去了
10日15时许,记者与老王一起来到霍某家。霍某家是两间小草房,看上去非常贫穷,当时家中只有霍某70岁的父亲在家。据霍某的父亲介绍,霍某外出打工了,在什么地方,他也不知道。霍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到娘家去了。老王说,据他了解,霍某被释放不久,就和他的妻儿搬到其岳父家所在的村子去了。老王表示,如果霍某再不给他拿钱,他打算将霍某在半拉山村6社的这两间草房占为己有。
派出所:此案没有足够的证据
随后,记者来到朝阳乡派出所,宋所长说,接到老王报案后,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老王发现霍某与妻子发生关系后,要求霍某拿200元钱了事,但霍某随后就跑了,老王见拿不到钱,第二天下午到派出所报案。
宋所长说,如果霍某真的强奸了老王的妻子,那么霍某将负刑事责任,但是民警通过询问老王的妻子得知,杨某与霍某不止发生过一次关系。还有村民说,霍某和杨某的关系不正常。霍某是否真的强迫杨某?是通奸还是强奸?这又成了一个问题。
2008年10月27日,民警将霍某抓获后,经审讯以及对霍某进行的精斑鉴定,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霍某强奸了杨某,派出所只能将霍某释放。宋所长说,他们对此案慎之又慎,并与德惠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多次研究讨论。但是,强奸和通奸有本质不同,强奸是刑事犯罪,通奸是道德问题,没有足够证据,警方不能将霍某治罪。
宋所长说,下一步,派出所将进一步对此案调查取证,并尽快做出结论,给老王一个明确答复。
律师说法:要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的王姝律师。王律师说,老王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霍某构成强奸,应受到法律制裁,但老王要赔偿是没有道理和法律依据的。另外,警方可以鉴定老王的妻子是否具有性自卫能力,如果老王的妻子没有性自卫能力,那么霍某就属于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