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对相亲相爱的恋人,却最终因性格不合而分手。本因好聚好散,可女方因爱生恨,产生了极端想法,欲将与前男友同归于尽。近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前男友林某人民币共计40205.4元。
朱某与林某原本是一对相亲相爱的恋人,但因双方性格不合最终分手。2007年4月25日晚,朱某以为林某过生日为由,与其到某宾馆共同开了一间房间,在房间内,双方因琐碎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朱某回想起自己与林某之间的感情纠葛,不由得心生恨意,欲与林某同归于尽。朱某先将随身携带的安眠药放入事先买来的饮料中,将林某迷晕,再朝着昏迷的林某胸腹部猛刺十几刀,然后在自己的手腕划了几刀,预图割腕自SA。
经抢救,两人均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林某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先用安眠药将林某迷晕后,再使用水果刀捅刺被害人十几刀,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近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前男友林某人民币共计40205.4元。(完)